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显示,该分类已经2021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字经济基本范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数字经济分类》中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分类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